尼希米记 10:27

27 玛 鹿 、 哈 琳 、 巴 拿 。

尼希米记 10:27 Meaning and Commentary

Nehemiah 10:27

(See Gill on Nehemiah 10:1).

尼希米记 10:27 In-Context

25 利 宏 、 哈 沙 拿 、 玛 西 雅 、
26 亚 希 雅 、 哈 难 、 亚 难 、
27 玛 鹿 、 哈 琳 、 巴 拿 。
28 其 馀 的 民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门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尼 提 宁 , 和 一 切 离 绝 邻 邦 居 民 归 服   神 律 法 的 , 并 他 们 的 妻 子 、 儿 女 , 凡 有 知 识 能 明 白 的 ,
29 都 随 从 他 们 贵 胄 的 弟 兄 , 发 咒 起 誓 , 必 遵 行   神 藉 他 仆 人 摩 西 所 传 的 律 法 , 谨 守 遵 行 耶 和 华 ─ 我 们 主 的 一 切 诫 命 、 典 章 、 律 例 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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