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 10:27

27 瑪 鹿 、 哈 琳 、 巴 拿 。

尼希米記 10:27 Meaning and Commentary

Nehemiah 10:27

(See Gill on Nehemiah 10:1).

尼希米記 10:27 In-Context

25 利 宏 、 哈 沙 拿 、 瑪 西 雅 、
26 亞 希 雅 、 哈 難 、 亞 難 、
27 瑪 鹿 、 哈 琳 、 巴 拿 。
28 其 餘 的 民 、 祭 司 、 利 未 人 、 守 門 的 、 歌 唱 的 、 尼 提 寧 , 和 一 切 離 絕 鄰 邦 居 民 歸 服   神 律 法 的 , 並 他 們 的 妻 子 、 兒 女 , 凡 有 知 識 能 明 白 的 ,
29 都 隨 從 他 們 貴 冑 的 弟 兄 , 發 咒 起 誓 , 必 遵 行   神 藉 他 僕 人 摩 西 所 傳 的 律 法 , 謹 守 遵 行 耶 和 華 ─ 我 們 主 的 一 切 誡 命 、 典 章 、 律 例 ;
Public Domain